一、学校对外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新闻单位对我校的采访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积极配合与协助。
二、各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来我校采访,必须持正规记者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采访事宜。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记者原则上可以接待采访:一是已到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报到,并核实、转批了介绍信的记者;二是持有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制作、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颁发并盖有钢印记者证的记者;三是持有新闻单位介绍信原件,并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新闻单位核实其身份的记者。新闻单位自制的采访证、未经核实的介绍信、名片等,一律不能作为证明记者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境外媒体到校采访,由自贡市委外宣办、自贡市台办、自贡市外办归口管理。香港、澳门媒体记者的采访须经自贡市委外宣办同意;台湾媒体记者的采访须经自贡市台办同意;国外媒体记者的采访须经市外办同意。采访过程中,由宣传部工作人员全程陪同。
四、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一般不接待新闻记者采访。新闻记者如有需要采访学校领导,应提前与宣传部联系,商定采访时间和采访提纲,经被采访领导同意后由宣传部工作人员陪同进行采访。
五、除学术活动及个人事宜外,未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校内人员不得就涉及学校的相关问题接受校外记者的采访。
六、校内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如需邀请校外媒体来校采访应提出申请,申请单位要明确告知采访意图,邀请的媒体及人员等内容,由党委宣传部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决定。经党委宣传部的批准后接受采访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明确要求记者在发稿前将稿件返回给本人、本部门并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审阅。
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将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突发事件的新闻记者接待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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