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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通讯员管理办法
[党委宣传部]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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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准确地捕捉学校及各单位的新闻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围绕学校工作的重点、热点和特点进行新闻宣传,塑造我校良好的形象,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现将四川理工学院通讯员管理办法公布如下,望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大力协作:

一、通讯员任职条件要求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活动能力;

2.爱岗敬业,善于观察生活,具有一定的新闻敏感性;能够向编辑部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并及时反馈读者、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3. 熟悉本单位的情况,爱好写作,具有一定的文学创作或新闻写作能力,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性别、年龄不限;

4.热心此项工作,能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能够完成编辑部安排的新闻采写工作,为本报撰稿、投稿。

二、通讯员聘任办法

1.本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为主的原则,由宣传部部审批备案后发给通讯员聘任证书及本报近期报道重点的相关策划资料。

2.通讯员任期原则为三年,能履行通讯员职责者,期满后可继续连任;

3.在聘期内未能履行通讯员职责的则视为自动解聘;

4.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工作的,由所在单位主管再推荐其他人选,并通知宣传部予以确认。

三、通讯员职责

1.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宣传报道本单位、本部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任职期间,应该认真写稿、投稿,在《四川理工学院报》、其它宣传媒体发表作品或主动提供新闻线索。

3.服从所在通讯报道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努力完成编辑部和学校网站所交付或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4.积极参加编辑部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召开的宣传报道工作会议。

四、通讯员权利

1.通讯员具有对本单位工作的知情权和采访报道的权力,各部门、各单位应为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 院报编辑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座谈会,通报信息、交流工作经验等活动,各单位和部门应为通讯员提供方便参加各项活动的必要条件;

3.通讯员有针对报纸和网络编辑思路、报道内容、报纸质量质询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4.通讯员一经聘用,稿件优先录用,稿酬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对宣传报道工作业绩突出者,编辑部将报请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5.编辑部每年度举行一次年终工作总结会议,根据工作考核情况,表彰优秀,并给予相应奖励。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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